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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完善“四项制度”强化纪律审查内部监督

2018年8月20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为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睢宁县积极研究发案规律,努力放大办案效应,通过完善“四项制度”,有效强化纪律审查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一是完善案件查否审核制度。对于查否的案件,召开室务会讨论,发现调查事实不清、证据补到位或涉嫌徇私舞弊的,由室里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处理。根据事实情况,如需重新调查的,退回承办室交由其他人查证。经调查后与原调查结果有重大出入,将不该查否案件查否的,严肃追究原调查人员的责任。 二是完善案件查办保密制度。严明办案工作纪律,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专案组办案经费管理、违纪款物收缴、办案安全管理、案件查办程序等进行严格监督,尤其是强化办案保密制度,在案件查办前,将所有办案人员通讯工具统一收缴,案件查结后返还给个人,确保办案各个环节都处于严密的监督制约之下,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三是完善案件查结通报制度。为防止大案办小、小案办了,对所有查办案件实行查结通报制度,办案科室人员一起分析、讨论案件查办情况,集体把关、全面复核,对证据不到位或有疑点的证据重新取证,对定性不准确或畸轻畸重的处理意见,共同研商提出处理方案,有效杜绝办案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是完善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办案人员在初核、调查、安全、违纪款物收缴、审理、移送、处分送达等各个环节不负责任、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在查明事实和原因后,对办案过错责任进行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办案过错责任,对确因工作失误、履行职责疏漏等情节较轻的,及时纠正错误,做到不错不漏;对滥用职权、袒护包庇等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枉不纵。(睢宁县纪委 继为)


文章来源: 沛县知名律师

律师:赵娟 [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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