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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子奸杀弱智邻居被执行死刑

2017年2月1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4 月11日,一声沉重的枪响,苗武被执行死刑。32岁的苗武因为奸杀15岁的弱智女邻居,又犯盗窃罪,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苗武出生于1980年,是某师某团某连职工。

  2009年10月30日早上,下着小雨的路面湿滑,苗武的女儿已去上学,他想骑摩托车追上女儿送其去学校。

  苗武骑车经过连部东面的丁字路口时,碰到了邻居王某背着书包去上学。

  王某智商低,是班里的跟班生,15岁才上小学五年级。见到苗武后,王某要搭车,苗武便让王某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看王某车时附近没有人看见,苗武心生强奸王文文的歹念。

  在往学校行驶途中有块油葵地,地里有窝棚,苗武对这一带比较熟悉,知道那里比较偏僻。苗武假装热情地对王某说:叔叔带你去买好东西吃。”王某欣然答应。苗武把王某带到窝棚后便骑着摩托车到附近一商店,买了方便面、矿泉水、香烟、白酒等回到窝棚内。

  苗武拿出随身携带的安眠药骗王某吃下后,苗武对其实行奸淫并将王某杀害。

  行凶后,苗武很害怕,骑车回到自家民工住处拿来铁锹,准备在窝棚附近挖坑掩埋王某的尸体。

  苗武刚挖好土坑,看见有人来了,便匆忙逃离现场。

  就在苗武逃离现场不久,王某的尸体就被在附近干活的职工发现并报警。

  2009年11月3日,苗武逃至独克公路被抓获。

  2010年3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苗武提起公诉

  苗武归案后,其于2009年为某厂盗电20万度一事败露。

  2011年5月,苗武因犯盗窃罪被追加起诉

  某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武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苗武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2月12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

  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苗武死刑。今年4月11日,由某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苗武执行死刑。


文章来源: 沛县知名律师

律师:赵娟 [沛县]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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