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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判决闹事被拘 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2017年4月10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一、男子不满判决闹事被拘

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2月26日下午1时许,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严重干扰法院立案工作秩序的当事人薛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51岁的薛某因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不满,多次要求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和南通中院予以重新审理,因他提及的还是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被依法裁定不予再审审查、驳回起诉。

薛某对这一决定不服。当天上午,薛某前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纠缠立案法官。接待的立案法官耐心地向他进行了法律释明,并表示如对法院的这一决定不服,可以向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但薛某对这一答复不满意,继续纠缠法官,临近上午下班时间,薛某顺手就拿走了放在诉讼服务中心柜台上的法官公示牌,并准备带离法院。当一旁维持秩序的安保人员上前劝说,请他放下公示牌时,薛某当即用拿在手上的法官公示牌殴打安保人员头部,致法官公示牌全部毁损,并致安保人员受伤。

南通中院认为,薛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立案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决定。

二、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司法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文章来源: 沛县知名律师

律师:赵娟 [沛县]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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