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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辱国议员”赴台宣传 分裂国家罪如何量刑

2017年4月12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香港“辱国议员”赴台宣传

参考消息网10月24日报道 境外媒体称,梁颂恒与游蕙祯的宣誓风波尚未解决,两人现身台北。民进党当局对待香港事务,有别于过去历任政府之低调,台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在陆委会例行记者会响应传媒提问,表示密切关注梁游两人议席的情况。台湾介入此事,将牵动两岸和台港关系,北京会视为此乃“台独”与“港独”合流的表征,进一步触动其神经。设若成为卷入两岸争逐的筹码,则香港情势将更加复杂,面对的挑战和困难更难估计。

香港《明报》10月22日发表文章称,以台港的紧密联系,民进党介入不难起到强化“港独”的效果;另外,蔡英文和民进党政府或许认为在推进台湾与大陆进一步分离的进程中,可利用“港独”以减轻大陆对台湾的压力。

香港特区政府知悉邱垂正的说法后,即使是凌晨1时11分,仍然以响应传媒查询方式,表示“台湾当局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北京对“台独”与“港独”合流,蔡英文和民进党政府介入“港独”事务,或许以敌意视之。

“台独”与“港独”合流,也必然改变两地互动,特别是政治上的联系,日后较难正常发展。

分裂国家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



文章来源: 沛县知名律师

律师:赵娟 [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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