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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记下熟人开机密码 盗手机微信刷钱

2017年6月27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男子偷记下熟人开机密码

跟同学合租房,竟偷记同学父亲的开机密码,盗用手机修改支付密码后,通过微信“刷”走1.5万元。今天记者从丰台警方获悉,男子范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

李先生的儿子大学毕业后留京工作,和大学同学范某在丰台石榴园合租了一套房。今年9月,李先生来京办事临时住在儿子这里,因之前与范某见过几次面,彼此也算认识。这次合住在一起,李先生发现范某为人热情,有礼貌,对他印象不错,所以在一些细节上就没避讳。

到京后,李先生先是从银行卡里取出1万元现金以备日常使用。他把钱装进信封后,随手放进了卧室床头柜抽屉里。范某看到后,趁李先生不在,溜进去从信封里抽走了一沓钱,把信封放好后,回到自己的房间,一数是4100元。他琢磨着,如果李先生发现钱少了,他该怎么应付。可几天过去了,李先生竟没发现,他便更加大胆。

一次,范某看到李先生使用手机,便记下了开机密码。9月30日,他趁李先生上厕所时盗用手机,修改支付密码后,用微信扫码的方式,分两次刷走了15000元。李先生微信用得少,当时也没发觉。不久,范某找借口搬了出去。直到10月初,李先生才发现账户异常,到石榴园派出所报了警。

很快,民警调查锁定嫌疑人范某,本月12日在石榴园将范某抓获。据范某交代,他分几次盗窃了共计19000余元。

盗窃罪的认定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范某牢记李先生开机密码,对吼从其银行卡转走1.5万,其行为具有秘密性,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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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娟 [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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