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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死前妻情人称自卫 正当防卫需满足哪些条件

2017年12月26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男子扎死前妻情人称自卫

人民网讯,男子吴某与前妻冯某多年前离婚,但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去年,吴某发现前妻冯某与小区邻居金某存在特殊关系。虽冯某表示不愿再与金某往来,但金某依旧不停纠缠。一次金某找上门来吵闹,并殴打冯某。吴某未按捺住冲动,持刀扎伤金某致其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吴某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与妻子冯某因工作问题,于1994年协议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15年下半年,冯某与被害人金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因冯某提出结束交往,金某多次与冯某及吴某发生争吵。今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金某前往吴某和冯某位于门头沟的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对冯某进行殴打。吴某为此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金某尸检后,发现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5.5mg/100ml,推测金某死亡前可能饮酒,案发时处醉酒状态。据此,吴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下砸门,应属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吴某的行为应属防卫。此外,加之金某曾反复纠缠被告人并多次恐吓,虽然被告人一再忍让,但金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因此本案的发生与金某本人也存在极大关系。

正当防卫需满足哪些条件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认为,金某在主观上没有用刀伤人的意图,客观上吴某在持刀出门后,金某已经停止对冯某的殴打行为,随后双方发生互殴,因此其不具有防卫性质,满足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不过公诉人也指出,鉴于案发时金某处醉酒状态,存在过错,同时吴某属自动投案,认罪态度也较好,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么正当防卫应该满足那些条件呢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文章来源: 沛县知名律师

律师:赵娟 [沛县]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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