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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律师辩护技巧

2017年6月10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被告人秦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文化程度初中,住新兴县。因本案于2014年4月4日被羁押,同年5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至12月,被告人秦某伪造相关身份证、离婚证,冒充知名集团公司成员骗得谢某信任后,以经营建筑工程为由先后骗得谢某共计人民币210000元。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在法庭审理时宣读并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秦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13631484746(微信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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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娟 [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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