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今年年过四旬,2013年10月份来京务工。
第二天中午方某在家喝了很多酒后,又出门去散步。走了没多久,方某再次看到杨女士也在附近散步,便上前拉住杨女士称想和她聊天。杨女士欲离开时,方某突然从后面抱住杨女士,将其抱到旁边一个小树林,趁四下无人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意欲强奸杨女士,并趁杨女士不注意窃得了其手机。杨女士奋力反抗,拖延时间,看到旁边有人过来,连忙称孩子过来接自己了。方某怕强奸行为败露遂放弃了,起身赶紧离开。杨女士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追赶方某没有追到,在孩子帮助下找到方某并报警。
日前,方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方某在作案过程中违背杨女士的意志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被抓逃跑,未能强奸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
检察官提示,女性在人迹稀少的地方独自行走时,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对可疑人员的防范,若发现有人尾随应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