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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奸妇女未遂并盗窃手机被批捕

2016年11月15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犯罪嫌疑人方某在得知杨女士老伴去世后,多次骚扰搭讪杨女士,并在一次醉酒后欲对杨女士实施不轨行为,因杨女士及时应变未得逞,但方某却在此过程中偷走了杨女士的手机。日前,方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方某今年年过四旬,2013年10月份来京务工。11月29日中午,方某在住处附近散步,恰好看到杨女士也路过此处,就尾随在杨女士后面。走了一段路后,方某上前拉住杨女士,询问杨女士的基本家庭情况,得知杨女士老板已去世在孩子家生活,就索要其电话号码。杨女士觉得此人很可疑,简单敷衍几句之后就赶紧离开了。

第二天中午方某在家喝了很多酒后,又出门去散步。走了没多久,方某再次看到杨女士也在附近散步,便上前拉住杨女士称想和她聊天。杨女士欲离开时,方某突然从后面抱住杨女士,将其抱到旁边一个小树林,趁四下无人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意欲强奸杨女士,并趁杨女士不注意窃得了其手机。杨女士奋力反抗,拖延时间,看到旁边有人过来,连忙称孩子过来接自己了。方某怕强奸行为败露遂放弃了,起身赶紧离开。杨女士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追赶方某没有追到,在孩子帮助下找到方某并报警。

日前,方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方某在作案过程中违背杨女士的意志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被抓逃跑,未能强奸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

检察官提示,女性在人迹稀少的地方独自行走时,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对可疑人员的防范,若发现有人尾随应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文章来源: 沛县知名律师

律师:赵娟 [沛县]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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