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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因房产问题打伤亲人,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2017年11月11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20多岁小伙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3月12日晚,因房产问题与舅舅刘某产生分歧,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对刘某拳脚相向,致使刘某轻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行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考虑到本案其他具体情节,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所提对王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本院认为对王某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酌予采纳。

综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


文章来源: 沛县知名律师

律师:赵娟 [沛县]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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