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女士在手机聊天软件上结识了被告人郝某某,郝某某趁俩人在宾馆过夜之机,盗取南女士手机和现金,共计3100余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
2014年4月底,女孩南女士通过手机聊天结识了一个名叫郝某某的男子。几次聊天下来两人感觉很是投机,还一起吃过一次饭。2014年5月2日,南女士与郝某某约好在丰台区一个宾馆见面。由于南女士没有携带身份证,郝某某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开房,再由南女士溜进房间。见面后不久两人发生了关系。趁南女士熟睡之机,郝某某将南女士的手机及800元现金盗走,共计人民币3100余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郝某某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提示大家:聊天工具成为人们结识新朋友的便捷纽带,但是这种关系缺乏现实基础,一切依靠虚拟的网络建立。对待网络世界结识的朋友,我们应该保持应有的戒心,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