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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闹事惨挨打 泄愤报复伤无辜

2018年4月27日  沛县知名律师   http://www.zjpxzylss.cn/
案情回放:杨某与万某从事装修工作。2012年8月的一天,二人下班后为了缓解疲劳,在一大排档处喝酒聊天。恰巧邻桌也有十余人在喝酒,杨、万二人嫌对方他们过于吵闹,便向邻桌扔了一个酒瓶,让对方注意。邻桌十余人被激怒了,朝杨、万二人破口大骂,紧接着双方动起手来,期间大排档的桌椅和啤酒瓶都被当成了打架的工具,杨、万二人寡不敌众,万某的胳膊被打折,现场一片狼藉。邻桌人见状赶紧逃走,杨、万二人不甘心,便从饭店抄起两把菜刀追赶对方,却发现对方已无踪影。正在二人互相埋怨之时,两个男孩骑一辆车过路,杨、万二人以为是刚才打他们的人,便强行将这两个男孩拦住,不由分说上前砍伤一名男孩的胳膊。两个男孩惊恐的向公路边跑去,杨、万二人体力不支,没有继续追赶。两个男孩跑到安全处便立即报警,后警察将杨、万二人抓获。经鉴定,该男孩的身体所受损伤属轻微伤,大排档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近日,杨某、万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杨某和万某首先无事生非,与对方发生冲突,造成饭店财产受损。在自己被打伤后,为了泄愤报复,又持刀随意打伤他人,致他人轻微伤,二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密云检察院:王璠
文章来源: 沛县知名律师

律师:赵娟 [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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